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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债,惠阳一小区百余名业主车位遭查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20:37:00南都讯 近日,惠阳区秋长街道花样年家天下花园小区陷入了一场风波,百余名业主面临困境。这些业主所购买的车位因开发商高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高歌公司”)欠债问题,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尽管业主们持有购买车位的正规合同、发票或收据,但因开发商未办理首次登记及销售备案手续,他们无法取得产权证。
面对这一情况,业主们积极采取行动,已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他们在申请中主张对车位的所有权,并请求法院解封车位。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查阶段。而开发商方面也作出了回应,表示需要等待纠纷解决之后,才能推进车位产权的办理工作。

已购车位,产权却成“空头支票”

公开资料显示,花样年家天下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茶园将军路桃李村9号,占地面积约12.3万,总建筑面积约27万,共规划1371户。小区的开发商为高歌公司,其曾用名为广东(惠州)TCL工业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

南都记者了解到,开发商的车位售卖情况较为复杂。起初,开发商曾直接售出一部分车位,之后又将剩余车位打包给第三方深圳玖亿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售卖。因此,业主们购买车位的途径有所不同,一部分直接从高歌公司购买,另一部分则从深圳玖亿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不过,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购买,业主们都持有正规的合同、发票或收据。

今年4月初,花样年家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发现车库张贴着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开发商高歌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法院查封了118个商铺及负一层车位。据业主预计,被查封的已售车位多达百余个。开发商的欠债行为致使业主车位被封,业主们由此陷入了艰难的维权困境。
以业主李小姐为例,2020年,她与高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利购得商品房,并于2022年10月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2021年12月25日,她又与高歌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一期负一层的一个车位。协议中不仅明确规定了车位的使用期限,还提及若将来可办理车位产权证,高歌公司将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李小姐,且转让费已抵作价款,无需另行收费。2021年12月31日,李小姐开始使用该车位,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每月70元的标准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至今已缴纳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今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然而,和小区其他购买车位的业主一样,开发商始终未为李小姐办理车位所有权证。
自 2023 年 2 月 7 日起,业主们多次向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反映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均明确指出,此情况是由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
开发商欠债,车位被“封”

2025年4月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粤13执52号之一公告,此公告涉及车位查封的法律程序。公告发布的起因是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阳区高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生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小区负一层车位被查封。
基于该生效裁定,法院查封了高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惠州家天下花园项目40、41、44、45、46幢的118个商铺及负一层车位。查封期为3年,从2025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在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准许,不得擅自处分这些被查封的房产和车位。在此情况下,李小姐等业主购买的车位被卷入了查封范围。
“尽管目前不影响使用,但担心车位被拍卖!”相关业主们得知车位被查封的消息后,迅速采取行动。他们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材料,正式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业主们坚称车位归其所有,恳请法院排除对该车位的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而言,业主们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他们与开发商签订车位购买协议并付清全部款项,自付款后一直使用该车位至今。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故他们认为自己是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抗他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若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且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其提出的异议,排除执行。业主们希望法院查明案情,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开发商给出回应。开发商表示,已与查封方沟通,协商解除查封,并建议已购买车位、签订合同的业主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以解除查封。开发商还表示,待纠纷解决后,制约产权办理的前置条件将会消除,届时才能够推进业主车位产权办理工作。
近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件目前处于审查阶段。
律师说法
及时登记,保障权益
针对此类情况,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指出,在实践中,开发商可能存在因手续不全等问题,从而故意拖延办理房产或车位的登记手续。
消费者购置不动产之后,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尽快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这一过程通常需要30个工作日。这是因为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
所以,购房人应重点关注产权变更登记事宜,及时敦促交易相对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发现不良苗头,需马上通过诉讼或者执行异议程序来保护自身权益。
部门回应
未办登记备案,纠纷可司法解决
针对此问题,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分别作出回应。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指出,位于秋长街道的家天下花园地下车位,尚未办理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且因买卖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而区自然资源局并未收到过该地下车位的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
惠阳区住建局反馈,由于开发商尚未为家天下花园地下车位办理销售备案,所以目前该项目地下车位不能与业主签订销售网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若小区业主因车位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黎秀敏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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