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院
-
男子捉奸,收情夫 2.5 万补偿款,法院定罪后改判
2025-07-03 13:40:002021年3月,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续申诉的路某某被改判无罪。此前,为寻求谅解,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其返还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