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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休职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00:29离休职工是指 在19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离休职工通常享有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照发、每年增发一定数额的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以及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等方面的优待。
离休职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2.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
3. 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离休制度是为了表彰这些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付出巨大努力的“老革命”们而设立的,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感激之情。离休职工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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