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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司法温情“到家入户”, 诉讼服务“有爱无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0:09:00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件,通过严格审查、精准裁判,为申请人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烦心事”。

案情回顾

王某与赵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5月,赵某经医院诊断为肌萎缩侧索硬化等疾病。后经多次住院治疗和长期用药,病情都没有好转。目前为痴呆状态,丧失辨认能力和行为能力。自赵某生病以来,其妻王某一直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主动履行扶助义务,积极承担家庭责任。

为更好的照顾赵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核查王某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病历等资料,在全面了解了赵某实际情况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经鉴定,赵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赵某的母亲年事已高、女儿在外地读书、妻子王某又需24小时在医院陪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审理本案并询问赵某的亲属。庭审中,赵某亲属对于王某担任赵某监护人均表示同意,故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

一直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下一步,康巴什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搭建“有爱无碍”司法桥梁,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温暖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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