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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保险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51:21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 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交通食宿费;

4. 康复治疗费;

5. 辅助器具费;

6. 生活护理费;

7. 伤残补助金;

8. 伤残津贴;

9. 工伤医疗补助金;

10.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建议:

员工应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同时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情况。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45日内作出裁决,情况复杂可延长15日。

若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和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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