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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怎么交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43:07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
定义: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特点:直接、现实地转移占有,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
定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适用情况:受让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雇用、出质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
指示交付
定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
适用情况: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的方式代替实际交付。
占有改定
定义: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适用情况: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拟制交付
定义: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适用情况:当动产物权以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为表现形式时,通过交付这些凭证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
这些交付方式在不同的交易场景下有不同的适用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交付方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动产的类型、交易习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最合适的交付方式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物权的有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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